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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需耍哪些手续?

离婚 2020-05-30 11: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如果男方没有过错,原则上女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来达成离婚协议的,则由双方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书备案。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需要双方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 夫妻感情如果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协商不成,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律师费参考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取,可据复杂程度和当事人需求适当调整。如果您需要律师服务,可以预约面谈,了解详情后再定收费方案。
  • 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
  •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签定离婚协议,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到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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