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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做生产加工的公司,今年2月23日刚与职工签订了合同,交纳了保险,但是职工无故辞职,也没有正当的理由,就不干了,请问员工的这一种做法违反劳动法了吗?如果违反了,应怎样惩罚?

其他 2011-10-11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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