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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经招投标后,中标了,建设单位不做该工程了。(中标通知书、合同均没有)我公司该如何向建设单位索取赔偿?

招标拍卖 2018-06-30 07: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有中标文件和合同的
    【追问】不是没有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是没到拿中标通知书的时间和签订合同的时间,开标后2天就说不做了。我看了《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73条,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先确定招标文件如何约定,然后再确定对方是否违约,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从法律上说,招标属于要约,对方若违约也只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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