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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24岁。于2005年初经人介绍到一家私人经营部打工,08年底走了5个月,09年初3月又回到他那上班,在2010年初3月上班下货从车上摔下导致左脚跟部粉碎性骨折。治疗采用简单费用低廉治疗法,老板把费用出了,上班老板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保险,后来老板也没提补偿的事,在家不能下地养伤三个月复查拔钉花了三千来块,我上班早他要那钱,在家拿期间他每月给了一千我,他说那就是那后期的医疗费用,我就谈到哪我在家拿不就是每工资,他没办法救给了三千块钱我把医院后来的票据要去了,后来上班工资减了我三次,到后来一个月发一千块钱我,我也没计较,我逼着要他跟我写了个在那上班的证明,把工伤认定做了。接下来我该证明维护我的权益,请得到大家的帮助

其他 2011-02-26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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