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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厂接了美国一家公司的订单,但委托B厂生产部分产品。B厂所在地方工商局认定B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款。依据是国内有家公司注册的是和美国公司一样的商标(前者在中国,后者在美国注册),产品在国内生产,就是侵犯国内公司的商标权。但加工产品实际上都是出口美国的,根本不在国内销售,这叫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吗

其他 2011-03-07 11: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商标保护有地域限制,美国注册了并不代表能够在中国合法使用。损失可以要求A厂和美国公司一起承担。
  • 是的,如果没有委托授权就是假冒,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 商标权是有地域性的。美国公司在美国注册了商标而未在中国注册,因此其商标权只在美国受保护,另由于中国公司在国内注册了该商标,因此在国内该商标权属于该中国公司,未经该中国公司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均无权使用。因此,A公司和B公司都属于商标侵权。但由于B公司是承揽加工人,若其对承揽加工的商品商标的授权情况进行了合理的注意或审查,其有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 你好,是否在国内销售不影响商标侵权认定。至于是否是伪劣产品还需其它证据。
  • 不可能注册的是一样品牌
  • 是否注册及注册的时间是影响认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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