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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住的房屋是母亲的个人产权,现已动迁,得到了房屋动迁补偿款13万。因我与母亲一起生活已经12年,母亲愿意今后继续跟我一起生活。母亲用动迁补偿款加上我也出资的13.5万元购了一处二手房,所购房屋产权证母亲同意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因我们姊妹共4人,如果房屋产权证只写我的名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要不要在法律上办理什么手续,不给以后留下纠纷。

离婚 2011-02-26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问题!
  • 如果不放心,建议公证。基本不会留下后遗症,如果和母亲闹僵,最多是母亲出资款本金和利息还给她。房子她是没有份额的,其他子女也不能要求继承该房屋。
  • 法律角度看,房屋产权证只要做到你的名下,就不会有什么后患。
  • 您好! 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类似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只要你履行照顾你母亲晚年生活的义务,你们兄弟姐妹不能来争房产. 同时,你的兄弟姐妹依然有义务赡养你母亲. 如有需要来电联系上海杨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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