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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住的房屋动迁,得到了房屋动迁补偿款13万。因我与母亲一起生活已经12年,母亲愿意今后继续跟我一起生活。母亲用动迁补偿款加上我也出资的13.5万元购了一处二手房,所购房屋产权证母亲同意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因我们姊妹共4人,如果房屋产权证只写我的名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要不要在法律上办理什么手续,不给以后留下纠纷。

其他 2011-02-24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是你母亲的赠与行为,只有你母亲没有意见就可以了
  • 房产证上可以只写你自己的名字,未避免以后留下纠纷,最好让你母亲写个证明
  • 您母亲房屋动迁,是公房还是私房,是否有其他人的拆迁安置。如果这种拆迁收益就是你母亲一个人的,产权证可以只写你的名字,与其他子女无关。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可以与您母亲做个字据说明,但不是必须的。
  • 最好补充一份赠与协议,让你母亲将那部分补偿款赠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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