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 本人购买的长春xx地产公司开发的长春xxxx小区(xx家园),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是每天支付购房者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但现在开发商逾期交房,在报纸上出的公告说是2011年5月31日之前交房。我们众多购房者去开发公司想让开发商给予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1、2010年12月31日到2011年5月31日之间的违约金的支付形式和期限; 2、何时确定交房的最终日期?因为此楼盘以前是烂尾楼,一拖拖了近十年,大家都担心2011年5月31日之前无法按时交房,而且出现众多消息说法,说是楼盘要继续转让出售,我们购房者不知道实情和消息的真伪; 3、如果开发商2011年5月31日之前还交不上房,该怎么办?违约金又该以何种形式支付,总房款的比例及支付的时间; 开发商回答如下: 1、他们正积极准备解决纠纷,尽早施工; 2、开发商法人与我们购房者见面说回去开董事会考试研究决定违约金的支付及上述三个问题,最后开发商研究决定的结果是至于违约金开商法负责销售的经理说是在办理产权时一次性支付,请问这样合理吗? 谢谢您帮解答,给您添麻烦了!

其他 2011-02-26 17: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