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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内容:我受伤的部位是左脚脚踝,工伤已认定,第一次手术后的康复治疗已做过,是国家规定的二个月。现在第二次取出内固定手术也已经做完近40天了,但我受伤的部位还是无法像正常脚一样蹲下去,请问我现在能向公司要求再去做康复治疗吗?这部分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应该是工伤科报销还是我们公司报销呢??还有就是这一时间段的误工费公司应该给吗??

其他 2016-04-12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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