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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向你咨询个事,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温州的,向新疆那边买东西,但是我不信任对方是怎样的人,于是对方找出个中介来,中介人我也不熟悉,觉得的离我中近,中介人是住杭州那边,于是我就把12000元支付保转到了中介卡上,转钱时间是2016年3月9日,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收到新疆那边的物品,在之间和中介人也沟通过很多次,昨天去杭州中介人的家,中介人给了我一半的物品,如果以后再收不到新疆的另一半物品,中介人还要承担另一半的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6-04-12 17: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中介人系替该卖方履行收发货物的义务,那么该中介是代理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即该卖方承担,该中介作为第三人;如果证明不了该代理关系,按照合同相对性,该中介作为向对方应当承担责任,该卖方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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