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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我和另外一个投入25000,另外一个投入21000,现在生意做不下去,提出分家。按之前说好的,A分红占4成(A带领我和另外一个合伙人做生意),我和另外的合伙人各占3成。现在剩下54000的货和资金,而A按4成分得22000的货之后,还分得资金5000,而我分得16000货和3800资金,这样将我投入的本金也分了,完全处于亏本状态?这样是不是不合理?请律师为我解答一下,谢谢啦。

其他 2016-04-12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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