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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1996年时由于不懂法,花了四万多元向他人购买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自住房中的一套,当时签定了协议:如果以后房产证土地证办不出来,房主要给我父母在同一地区购买同等面积的有产权证的房子或根据以后的房价购回。我父母搬进去住后,房主以房产证被抵押为理由将办证的事向后拖。后来我哥哥嫂子结婚,我父母就和哥哥嫂子签了分家协议把房子分给他们。前几年哥嫂离婚留下一个脑瘫的孩子,判给我哥哥带,但我哥丢下他离家出走两年多没有一点音讯,只好由我父母带着。现在我父母希望和房主履行协议规定给他们另买一套有产权证的房子或现金赔偿,但房主以房子已分给我哥哥为由拒绝履行,说除非我哥哥回来签字才可以。 但当时的协议是我父母签的字,后来的分家协议会影响到那份购房协议的履行吗?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我父母该怎么办呢?我父母已经快七十岁了,这个孙子不会走也不会说话,再带一两年估计就带不动了,可以要求他母亲带吗?急盼解疑!!谢谢!!!!

调解 2009-01-11 2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而且你这个也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因为这个离你买房的时间间隔已经很久了,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可能会比较麻烦。
  •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最好当面咨询律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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