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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有两家公司,一家是一人公司,一家是三人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他。2008年王某说他的一人公司因经营需要钱,向我借钱,我借了15万元钱给他,他给我写了借条,借条写的今借到xxx人民币150000元,借条上只有王某个人的签名。后来我多次找他要,他总是不给,现在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的话,可不可以告他的一人公司?法院会不会说不是他公司借的钱,不好告他公司,因为借条上没有他公司的章,我也没有办法注明他是为公司借的钱。听别人说不好告他公司,不知道是真的吗?如果是,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2-26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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