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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 去哪里起诉. 我是黄岩的..登记在临海.

离婚 2019-03-05 06: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方户籍所在地
  •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   协议离婚是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可以到对方所在地起诉,按照你的陈述,我判断对方是在临海的,你可以到临海法院起诉离婚,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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