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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自由恋爱后经双方家长同意办理订婚事宜,于07年育有一女,但因男方以办理出国手续为由未能办理结婚手续,男方从07年出国至今,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未能补办结婚手续,本人发觉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并于年前发现在男方外有不轨行为,有照片为证,并经男方亲口证实,有聊天纪录为证,但因男方出国在外迟迟不肯归来解决,想问我现在该如何解除这种关系! 关于子女抚养方面,决定共同抚养;关于财产分割方面,我想问的是,我是否有获得他部分财产的可能性,或者可以说我是否可以得到他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可以,补偿多少才有胜诉的可能!

其他 2011-02-27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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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
  • 依据你的描述,你们的行为属于同居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果你们同居期间有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子女的抚养方面,你们都有抚养的责任!如还有不明,可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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