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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是,第一手户主是贷款,交了首付,还了一年房贷吧,然后卖给我了,当时给原户主了他付的首付款和他所还的一年的贷款钱,第一手户主和我都不是全款买房,当时说这样不能办理过户,所以现在房产证还是原户主的名字,在银行放着,就在公证办了公证了,没有过户,每月房贷还是原来户主的银行卡,卡给我了,我每月存卡里钱扣房贷,他的名字办的房贷,我用他的卡每月还贷款,这有影响吗?现在房子所有权归谁?我这样每月用原户主卡还房贷,受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16-04-16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的所有权是办理过户为准的,协议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有一定的风险,自己考虑,以过户为准!
  • 你好!购买这种房屋有一定风险,需注意前期各方面情况的审查,合同内容的完善及实际操作,以降低风险,更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 您好!从法律上来说房子所有权归原户主,但基于合同关系您享有期待请求权,即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您可以请求对方将房屋过户给您,从而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合同中对相关事项约定明确,风险是可以规避的,因此您用原户主的银行卡还贷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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