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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去世。我和我女儿去公证处办理了房屋遗产公证,由于当时没考虑好,一套房子一人一半。现在没有办理过户。我女儿想不要这一半,都给我,问,还能撤销原来公证,重新办理公证吗?我和我女儿去公证处办理了房屋遗产公证,现在没有办理过户。还能撤销原来公证,重新办理公证吗?

房产纠纷 2020-03-24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合同法》对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
    (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
    (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
    (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办理委托公证的申请条件有:
    1、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
    2、委托书中不得含有委托设立遗嘱、赠与等依法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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