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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8年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手续健全,两证齐全。当时为鼓励市民到此购地,村里、土地部门、城建部门规定,凡在此处购地者奖励同等宽度土地3米。邻居们都建了房,并按习俗在赠送的3米土地上建了厨房与洗手间。我因经济困难只做了正屋,厨房与洗手间未建。现土地升值,当时的队长,现在是组长,强占了这未用的三米土地。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当时确系奖励过,请问,现在这奖励还生效吗?

其他 2016-04-15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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