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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11时左右,小张(男已满18岁,在校学生)由于对异性的好奇尾随一女人(25岁)至僻静处,手刚碰到女人的大腿,就被女人拉住,女人大声呼救,惊慌之下挣脱时误把女人的提包和手机当作自己的书包拿走,跑出一段路后发现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丢下了,后来被女人追上后报了警。请问小张犯了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6-04-15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涉嫌猥亵罪.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你好,涉嫌抢劫罪。
  • 你可能涉嫌抢劫罪
  • 你好,涉嫌猥亵罪。
    【追问】猥亵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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