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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9月29日和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10年9月份合同满了后,我签了公司给的续签合同申请表,但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1年2月24日我递交了辞职申请后,公司才把劳动合同拿个给我续签,现在,我想随时走人,公司要求我必须一个月后才准离职,公司要求是否合理?公司的续签合同申请表是不是变相的合同?现在,我是否可以随时走人?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与公司打官司,我是否有优势?

其他 2011-02-28 2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随时走人,可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还有,在此没签合同的近5个月时间,估计你的社保公司大概也没帮你交,可以一起追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 你可以随时走人。公司也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与我联系。
  • 你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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