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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去签约了 签了一份个人情况说明和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说明 公司把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拿走了 在那份个人说明中有一个问题是 今年是否参加过研究生考试 我当时怕丢了这份工作就填了否 实际上我已经考过了 那份就业协议书补充说明上写着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后 我行原则上不同意毕业生单方提出的任何违约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者 经我行研究同意的,应缴纳3000元违约金 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故意隐瞒 如果万一最后考上研究生了还能去上学吗 我还能违约吗 需要赔违约金吗

银行 2011-10-08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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