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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公司做了一年零几天,我的第一份合同是今年3月31日到期,后面公司没有跟我再签合同,而我继续在那里干着。现在公司来了新领导,在4月13日跟我说解除合同,让我做到月底。我也只能做到月底了,但我想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我不知道应该赔偿我几个月?我的底薪是2020元,综合工资是3700元,按照哪个基数赔偿呢?这个4月份没有续签合约,4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麻烦律师给予我回复,谢谢啦!

其他 2016-04-21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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