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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有一子现在还住在一起,离婚好离吗?

离婚 2018-04-30 06: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只能起诉离婚。
  • 无法协议的,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 夫妻双方想离婚,通常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关于补偿,法律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对于赔偿的情形则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你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 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破裂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要看对方的态度,
  • 因为什么原因要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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