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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村的王某请我爸爸和另一个朋友去给他家修房子外围,一共就几天的活路就修好,临时活路所以什么合同都没有签定,70元一天,那天另一个搞电锯的没有来!我爸爸就去搞,不聊割断4个手子。主人家该承担什么什么责任吗!!医疗费该出百分之多少!!造成手子残疾有什么赔偿吗,谢谢给与详细解答(锯电锯是我爸爸自己要去做那个的,和这有关系吗)

其他 2011-02-28 1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你的这种情况,应该去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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