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上面说我是特聘什么的,辞职,必须要提前三个月打辞职报告

其他 2016-04-17 2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
    【追问】我现在做了一个多月,领导说我还在试用期,试用期满三个月才能打辞职报告,不能辞职,如果,我自己离开要我赔付二十多万的违约金,合同是一试两份的,一份在劳动局备案,一份在公司,合同的内容我也记不太清了,我该怎么做
    【回答】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即可,不用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