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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已离婚8年,目前孩子13岁,由于两人都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没有房屋产权,在协议离婚时不存在什么财产分割的事,最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为:每人抚养孩子两年时间,当时确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给孩子提供生活费100元(2004-2005年为我抚养,2005-2006年为他抚养,2008-2009年为我抚养,2010-2011年为他抚养)。可是因一直以来两人经济条件都不好,又没有共同的房子,长期靠租房生活,孩子基本都在我这里靠打工维持,他从来没有把孩子带走由他单独抚养过,只是在他有些收入了就给我们一些支撑,但从2009年起,他离开我们所共同居住的城市,我就只能一个人带孩子,他也没有联系方式,一消失就是近两年时间,我无从寻找他的去向,只能坚持边打工边带孩子,但是打工收入实在捉襟见肘,孩子的生活费、租房费、教育费等等都靠我一个月一千余元的打工费用,实在无力支撑。2011年2月5日,前夫找到我父亲家,留了1200元钱,也未说明是作为什么费用的,可是目前物价上涨、房租提高,这些钱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因为要挣钱维持生计,孩子的学习无法监督,孩子现在已开始在网吧一泡就是几天,我半夜下班找到天亮都找不到他,我真是哭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我找到他的联系方式,要求他把孩子带走上学,严加管教,可是他在工地打工,连起码给孩子受教育的条件都无法提供。孩子还是得在我这里,可我的经济承担不了,我要求他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他嫌多,不给,但据他说他目前的收入是每月2800元,比我能高出一倍,但他不给孩子,我真是不知该如何是好。我该怎么办?烦请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样才能给孩子找到一条最好的路?我不想因为我们的原因让孩子走入歧途,他现在是个关键时期,我该怎样做才能让我前夫承担该承担的义务,给孩子创造好一些的条件呢?

离婚 2011-02-28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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