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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离婚8年,目前孩子13岁,因两人都无固定收入,没有房屋,无财产分割事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议为:每人抚养孩子两年,当时确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给孩子提供生活费100元。因一直以来两人经济条件都不好,长期靠租房生活,孩子基本都在我这里靠打工维持,前夫从未把孩子带走单独抚养,仅在他些收入时给我们一些。但从2009年起,他去外地打工,我只能一个人带孩子,没有联系方式,他消失了近两年,我无从寻找他的去向,只能坚持边打工边带孩子,但是每月一千余元的打工收入实在捉襟见肘,无力支撑。2011年春节,前夫找到我父亲家留了1200元钱,也未说明是作为什么费用的,可是目前物价上涨、房租提高,这些钱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因为要挣钱维持生计,孩子的学习我无法监督,孩子现在已开始在网吧一泡就是几天,我半夜下班找到天亮都找不到。我好不容易找到前夫的联系方式,要求他把孩子带走上学,严加管教,可是他在工地打工,连起码给孩子受教育的条件都无法提供。孩子还是得在我这里,可我负担不了,要求他每月支付孩子800元生活费,他嫌多,不给,但据他说他目前的收入是每月2800元,比我能高出一倍,不给孩子,我真是不知该如何是好。

离婚 2011-02-28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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