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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儿子六岁了,我和我老公离婚,他不同意。我要离了。孩子怎么办?我在外地打工,我不想要孩子

离婚 2012-10-13 1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品德、教育程度、是否有时间照顾孩子等条件,根据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原则来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 协议不成,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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