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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厦门的劳动法,公司解除合同是怎么补尝的,我是去年3月1日进公司,公司是按一年一个月的补尝金,请问是否合法,谢谢

离婚 2016-04-18 1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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