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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装修去年7月25日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9月30日完工交付使用,在装修过程中,公司不按合同办,他们多次提出不做了,并说按合同办他们不能赚钱,直至10月26日完全停工到现在7个月了,工程项目最多做了一半,我能要求以下几项吗?一、没有做的项目应按合同里的预算退付。二、违约金赔付按合同约定每天赔偿我己交装修款的1%。赔偿总额不超过我己交装修款的30%。三、撤销合同。敬请热心的律师给我解答为谢!张先生

其他 2016-04-18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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