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7年3月进入的公司,于2011年1月离开的公司,工作时限应算为四年,离开的缘由是和上司不和,和公司协商无果后离职。 公司给予了我赔偿金(根据底薪核算),因原公司的工资制度是底薪+岗位津贴+电话补助+其它补助,而本人的其它补助加起来和底薪是一样多的。 请问这样子核算合法吗?咨询朋友,说是按照年平均拿到的钱来核算的。

其他 2011-02-28 15: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