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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山东淄博生产除尘设备的厂家,去年接到山东潍坊**纸业业务,为他们生产安装除尘器,根据合同,总款26万,前期支付16万,剩余10万设备完成试运行检测合格后结清,该厂当时定制设备为温度150度布袋,但实际温度为260度,而且当时承认自己工人操作不当,进入明火造成布袋烧毁,需要我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总共10万元,协商该厂承担费用6万元,维修完成后6万元已经结清,至此该厂欠我厂为10万元,设备已正常运行,该厂打电话通知我厂可以检测,合格后一次性结清货款,要我厂法人代表带领两名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场检测,但是到达该厂后该厂人员拒不履行合同,明明设备正在运行却谎称设备再次烧毁,拒绝工作人员检测并想扣留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设备,将我公司法人及车辆扣留,威胁我公司法人,强迫我公司法人立下明显有失公平的字据,称退换货款26万,设备留着该厂使用,并召集社会人员胁迫我公司法人取走银行卡现金后才让我公司法人离开,车辆扣留,我公司法人离开后已报警,现在该厂拿着逼迫写下的欠条将我厂起诉,由于邮电局通知我厂法人领传票时我厂法人在外地出差,等回来时传票又被邮电局退回,法庭按缺席审理并判决了,请问该怎么处理?谢谢

离婚 2016-04-19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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