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3月30日左右开始就职一家户外装备公司,试用期过后,5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在这家公司从事户外拓展工作,一般每周2次出行(主要就是带着有钱人游山玩水以便带动我们店的销售),不出行的时候在办公室做计划。在此期间,因户外所需专业装备昂贵,工资较低,所以公司领导申请上级给我配备一套出行装备(3500元左右)并要求今后要在公司呆满1年。如果时间不满,按原价赔偿。 11年2月公司取消了俱乐部,取消了出行,所以我被调到店面做销售,每天就是站在那协助销售,而且下班时间5点半也调成了跟店面销售统一的时间6点半,由于住处偏远,下班的时间赶不上末班车,每天打车50左右,相当于每天挣的钱都打车了,最重要的是当初来这个公司是因为我爱好户外,而现在却安排我做我不喜欢的销售。过了大半个月,我每天都站在那而且那家店的销售额极差,开个张都难,我实在受不了,于是跟公司申请离职,公司因当初出行配备户外装备一事不满1年(还差2个多月满1年)要求赔偿。说如果我离职就要赔钱,可我实在不想在这天天耗费我的青春,不知道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1-02-28 2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