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5年8月休产假,休了4个多月,期间是拿的公司底薪1630(扣除自己承担的保险)到手1350,社保局打到公司账上的是10470。产假休完后我回公司上了几天班辞职了,也就是说我生育津贴总共就拿了4个月的,别的就没有了。问公司要公司说那是社保局补给公司给我交保险的钱(公司承担的那部分),不是给我的。我现在搞不懂我在公司还有没有钱?公司交保险的那部分是不是也在生育津贴里面?

其他 2016-04-19 16: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你拿工资和生育津贴。单位应当把10470元给你。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存在社保补偿给公司。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