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4年11月以49000元购置的车,已同年11月份在广西人保投保,险种分别是: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其中车损保额是54000多,当时保险销售员解释说连车辆购置税一起算的,到15年11月份续保以上险种,其中车损险保额为53638元我在16年2月份在高速上开100码,失控撞上中间隔离带,单方事故,当时勘查现场的定损员到场拍照后,我问及这车这样是修还是报废了,定损员说报废要达到车身价的80%才可以报废,后来拖到维修厂,维修厂定损53000元,现在保险公司核损金额是39000元这样,说我的这车没有达到报废标准,2016年新保险条款也没有推定全损的说法了,现在保险公司给出二个解决方案刘先生:您好,就目前车辆的定损争议,我司共有2种定损方案:1、一次性定损,定损金额为38950元,我司回收残值同时您必须将车辆过户给我司,保险合同终止。2、修复车辆,我司不回收残值,扣减残值;保险合同继续生效,扣减车损险保险金额。附件为现阶段定损项目及维修项目,具体金额为38950元。请问我这车达到推定全损的标准了吗?不是说维修费超过车价的百分之八十就可以推定全损吗?是不是真的没有推定全损的说法了,就现在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案是不是赔付金额没按全损赔偿,而要我过户车辆的做不是当全损处理了吗?

离婚 2016-04-19 15: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若你投保车损险并且合同单上注明投保金额为53635,则保险公司应在53635元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若保险公司核损为39000元,则由保险公司负责维修即可。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