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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余某之继母,余1988年与余某之父结婚,一直居住于余某之父祖上遗留的农村老房子中,时余某已成年,余某自出生到其父去世皆未尽赡养义务,一直与其父分居。余某之父余2006年8月去世,2010年,余某在与张某未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下,将老房拆除在原此上修建新房,新房于10月建成之后,于腊月16、26日先后使用暴力行为驱赶其继母(张某)出其新建屋,张某至今无房居住,请问张某对于原房屋宅居地有没有使用权?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会是怎样的判决???

诉讼 2011-02-28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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