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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四川南充的。我于2009年超生了二胎,于2013年交了罚款(当时一方为农业户口,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按农业户口交了足额罚款)。政府部门也盖了章,出具了三级盖章证明,证明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证明上也写上了:"应交....,已交....,已交清".现在要办户口(超生罚款满5年可办户口),可当地计生办不给这边计生办回涵(拖着一直不理),理由是:没按标准交清足额罚款,因此这边也无法出计生证明.对于些事造成的后果,该谁来承担?我该怎么办?(孩子马上要考试了,如果没当地户口,会比别人高出几十分),这个责任和后果该谁来担呢?(计生办不回涵)

离婚 2016-04-19 1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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