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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请问你,我老公在外打工一直不回家有5年了,家里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他都不回来,从来也不打电话给我,我现在要找他和我离婚,他要我给他5万块钱,我们到县城里有一套我和我弟弟一起买的房子,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他出了5万块钱,现在女儿上大学他就是上学的时候每个月给1000元的生活费,其他的不管,在女儿上初中以来一直是这样,请问他要我给5万块钱有不有理.望快快答复,谢谢!!

离婚 2011-03-03 14: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所讲的5万元钱,如果就是你们夫妻和你弟弟购房款的话,那么这5万元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5万元给他一个人,不合理。法院也不会支持他。
  • 建议说清楚5万元钱是给的什么钱,即这笔钱的性质。最好详细说明双方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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