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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10月6日结婚的因为我的年事已高,身体尚健,我的妻子在生活里十分体贴我,在感情上十分尊重我,使我在晚年里十分愉快,生活富有生气,为了解决我百年之后遗产继承问题,我经过十分慎重考虑决定我的现住28.05平方米的个人产权房以及我们所有的生活物品,我的妻子本人来继承,包括我的丧葬费及扶血金事宜均由我的妻子本人来结算,结算后都归于我的妻子所有,他人无任何主张权利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立遗嘱人签字按手印 这样的遗嘱是否生效,或者还会有任何异议请多多指教

其他 2009-01-13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自书遗嘱要求书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书写内容上要注意只能处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才能全部有效,另外要考虑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人留相应份额,否则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
  • 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必须是由见证人代为书写。建议你去公证机构做下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不用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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