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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象在一家私人单位工作。在职一年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劳动保险。2010年9月至10月份请假,结婚。11月份照常上班。2011年1月24日,在工作过程 ,因车间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前臂骨折。在诸城人民医院就诊,到目前花费13000多元医疗费,现在家养伤,等待一年后动手术取钢板。到现在为止,除去公司当天住院给的1000元,其他没给。连公司人都没见。 请问,我应该向公司索要哪些费用?现在可以办理出院了吗?我应该跟公司怎样交涉? 非常渴望您的指导,谢谢

其他 2011-03-02 17: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 建议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 如果医院治疗暂告一段落,可以回家静养;向单位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理会,你可以就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性治疗费用、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费、如构成伤残还有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2、伤残津贴3、伤残辅助工具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你好,应当先申请工伤,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详情电话联系。
  •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伤残鉴定,及时维权,注意时效,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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