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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07年因为男友妈妈不同意我们在一起而协议分手.因为造成了我身心具伤.所以写了欠条.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欠甲方2万元整,乙方承诺从签订该欠条之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还清.若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内还清欠款,则负法律责任.为保证该欠条有效,特请中间人丙方做证明. 甲方:姓名(手印) 乙方:姓名(手印) 丙方:姓名(手印) 欠条在他起草打印的.前几天我问他能不能如期还款.他推说自己没钱.他是在油田工作的助理工程师.月薪都是按时发放的.还有每个季度都有季度奖金和半年奖金以及全年奖金.福利待遇相当好! 我有问题如下: 1.这个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 2.我可以依据这个欠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法院会受理吗? 3.这欠款我能成功追回吗?

其他 2009-01-13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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