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爸于2006年11月出售他单位的集资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内容 卖方自愿把某某一套房屋出售给买方 1.房屋总价为 30万元 2.房款一次性付 29万元 3.余款1万元 过户后 买方付给卖方 4.过户费用买方承担 5.买方通知卖方帮过户,卖方及时协助办理 6.以上协议买卖双方共同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卖方反悔应付给买方房价的双倍60万元,如买方反悔也应付给卖方房价的双倍60万元 7.以上一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现在的问题是我爸单位在建房时,只说了这套房子是80平方,但是在我爸单位办理房产证时,分给我爸的房子是84个平方。现在对方要求把房子过户,再给1万元押金就结束。但我家要求是超出的平方按现在房价给我家,还有当时的1万元押金得折合算面积按房价给我家。 现在我想问的是 1.超出的平方按现在房价给我,还有当时的1万元押金得折合算面积按房价给我————这是否可行 2.对方不同意,我家是否可按协议付双倍价钱要求拿回房屋。————这是否可行 3.如果对方打官司,要求过户,我家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3-02 09: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