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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有块宅基地(无证),2010年3月我与本镇(非本村)的一居民张某签订转让协议,价格为4万元。张某先交了2万的定金,约定剩下2万在其动工建房前付清,当时未注明有效期必须在多久内动工。如中途有人反悔,那就得赔对方两万元。今年土地升值厉害,我想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赔张某2万元。张某不同意,执意要把剩余两万给我并准备动工建房。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还有个事是,在2010年10月张某在还未完成合同的情况下(只付了2万定金剩余的钱未付清)。将我宅基地上的二十多颗长了三四年的树全部剧掉了,当时合同中并没有说这些树的处理方式。我是不是可以告他呢?

仲裁 2011-03-03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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