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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了更清晰的表达,进行了以下划分,甲方为我方代表时间:10月份,晚6:00左右人物:甲方和乙方:老爷爷地点:乙方村支部大队事故发生情况:晚上6:00左右,甲方与乙方同向由南向北行驶,对向行驶的小汽车由于灯光太亮,导致甲方机动车驾驶人员眼花本能性向右避让,刮碰到了乙方三轮车的边缘,乙方倒地,当时乙方仍能正常站起。第二天早上,甲方携带乙方去医院进行CT、颈椎、头部方面的检查,缴纳检查费用共计604元。医生对检查结果分析过后告诉乙方并无大碍,乙方亲戚说明乙方不能进食,医生告诉乙方到当地诊所挂水即可。乙方曾在过程中扣留甲方的身份证件和机动车。一段时间经乙方联系和乙方当地派出所出面去往甲方家中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药费等共计2000元,由于甲方家庭条件限制并未赔偿。于今日甲方收到人民法院发函,要求甲方于5月18日出面开庭,赔偿相关费用10000多元。拜托!拜托!想知道甲方该如何解决,将损害降到最低。

其他 2016-04-24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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