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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办理了一笔个人贷款,贷款协议和借据均由我亲自签名,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本笔贷款直接存入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开设的个人账户,且将贷款取走。现在银行让我承担还款义务,我该怎么办?谢谢 请问:1.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有何规定,具体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2.在银行取款时是否要本人亲自签名,具体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请你们给予帮助为盼!!谢谢

银行 2009-01-13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复印件找律师帮助,如果取款人没有你的授权,且签名是冒充的。有向银行追偿的可能。你的身份证怎么会到别人手里啊?查询监控录象,确定取款人,要求他返还,否则他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最好请律师帮助。
  • 建议携带相关材料找律师详谈。
  • 1、在银行开设个人帐户,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2、在银行取款时,需要本人亲笔签字,或者委托别人取款,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方可。否则,银行就违反了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你的身份证是如何到了别人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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