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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资了深圳宝安的一家公司,刚刚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了一系列任免(表决权超过50%),但有股东拒不签字,那如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工商事务 2016-04-23 23: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规定的,一般规定是重大事项需要2/3表决权通过,但如果公司章程修改过,就看章程的规定了。有部分股东不签字(如果其股权比例不高,不会影响决议通过),出席了会议记录在案就好。
    【追问】在股东会决议中免去了现在的总经理,该人还兼任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也重新任命了新的总经理。 在要求交接过程中,前总经理拒不交接,理由是要求先进性法人代表的变更。 这些问题如何处理?
    【回答】这个理由不成立的,法人与其他职务不冲突。只要选举和任命有效,就可以要求执行。拒不交接的话,保留其拒绝之证据,并告知其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追问】已经告知,考虑的证据是,给了总经理交接清单,要求其按清单内容一一移交并由交接双方签字,但至今交接清单上没有一项已签字。
  • 这个要看公司的章程约定,如果确实打不通多数决议的,或者是达不到章程约定的投票事项的,那确实通过不了
  • 你好,需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否则有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 看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约定
  • 看公司章程规定,不然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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