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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2月在一家私企试用,因个人经验不足没有提前三天,而是当天通知人事然后办理了离职手续(各个部门的都办理好),工作也全部进行了交接,唯一欠缺就是与总经理面谈。后来发现工资没有发放给我,联系人事告诉我说总经理没有批准我的工资发放申请,理由是我走的太突然,查阅了相关法律,发现自己是做法欠妥,但是这样就可以任意克扣工资吗? 想要离开那个公司有一个原因是offer里写了一款不到一个月离职,工资扣30%,觉得不正规,不知道是否合法?当时不好拉下脸走人所以才试着工作了三周。现在当初签的入职资料什么的都在公司那边,也没有合同。如果申请仲裁,可以胜诉吗? 如果到别的公司工作,算已经与那个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了吗?不会存在违法行为吧? 亟盼回复!

仲裁 2009-01-13 15: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间,单位或个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解除的时候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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