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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于2015年8月13日与**(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因工作不适应,于2014年8月23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已按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知直接领导人,领导人不予批准,并且说现在离职签字需要扣除3天工资。单位规定离职需要直接领导人签字才能办理离职手续。我因无法承受扣除3天工资拒绝领导人签字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现在算我自离不予发放工资,请问我现在人应该怎么维护用自己双手换来的血汗钱。

其他 2015-08-26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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