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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08年9月24日上班,十一之后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包含2个月的试用期)。 公司在12月26号通知我被裁员,并且当天在裁员名单上签名。 我的社保一直没交,现在我要求补缴,公司说只给我缴纳转正之后08年12月和09年1月的。所以公司给我的补偿是未做满6个月只给半个月工资和补缴两个月的保险。 补充一下:按照提前30天通知的说法,我应该在09年1月25来办交接手续,但那天是除夕,而且公司早就放假了,根本无法执行. 我打电话到劳动局说是应该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我在合同期内被解雇违法)。 如果我春节后回来办手续,我应该会得到什么补偿? 请问到底应该怎么补偿我。如果我仲裁的话,因为仲裁机构很多案子都压着轮到我也要好久。仲裁期间我还要继续履行合同,这样上班会很郁闷,而且不知道仲裁什么时候出结果更加郁闷。仲裁是胜是败对我有什么影响?

仲裁 2009-01-14 16: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你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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