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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美容师,2015年4月1日入职,大概在4月低一次联系手法的时候右手大拇指扭伤了,因为很多同事都有类似经历都说过一段时间就没事了,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一直正常做事,可是一直在痛并没有好转。今年也就是2016年3月26日上班调整仪器时把上眼睑弄伤缝了8针,在换药时顺便去看手,医生说因为没有及时治疗已经成了旧患,治好是没可能的只能暂时不痛,但是继续用力还是会痛,当时眼伤和手治了一段时间以后将单据拿回公司,公司答应报销,但是眼睛上留下一个比较明显的疤痕,而且报销的事一直没处理下来治疗期间无法上班,于是于4月10日提出离职。我想问下像我的这种情况可以有哪些权益可以享受?我之前成交的单的余款现在别人收回后我有没有权要回提成,去年的奖金如果现在发下来我是不是应当有分?

行政诉讼 2016-04-24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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